根据有关要求,香港公司每一年必须开展记账报税,而对于不一样的年结日,有关政府机构也会给一定的报税缓冲期。具体情况实际以下:
一般,初次申请注册的香港公司会在申请注册创立后第18个月,初次接到由中国香港税局传出的报税表。而香港公司在接到报税表后,必须第一时间开展帐务梳理、明确企业的年结日、开展帐务财务审计、填好报税表,纳税申报。在以后的每一年都必须在要求的時间内进行记账报税的有关事宜。
而香港特区政府对于顾客挑选不一样的税收年结日,也制订了相对的报税限期及其缓冲期:
而针对没能立即在要求的期内进行报税的有关事宜的香港公司,也会给与一定的惩罚,实际惩罚新项目以下:
1、第一次延迟时间报税,将罚款港币1200元;另外在第一次罚款起14天内,仍未开展解决的,中国香港税局将提起诉讼该香港公司,并提升罚款至3000港币;
2、第二次延迟时间报税,将罚款港币3000元;另外在第二次罚款14天内,仍未开展解决的,中国香港税局将提起诉讼该香港公司,并提升罚款至8000港币;
若贷款逾期未报税的香港公司董事接到中国香港传票无动于衷,则会被觉得蔑视法院及管理方法失察,另外香港公司董事及股东大会因管理方法失察,将被香港特区政府纳入信用黑名单(相近国内的“失信被执行人名册”)。乃至被限定出入境签证等。而不论是因哪种缘故造成 香港公司遭受罚款,账款都务必全额交纳。